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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做好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9-30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1〕133号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科函合字〔2021〕1150号),我校现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项目合作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申报人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项目申报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我校公章)。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四)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评审及立项说明

(一)公开竞争择优。本指南(专题一、专题二)均为奖励性后补助类项目,不计入在研项目数。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进行竞争性评审,择优支持。

(二)项目库管理。本指南专题二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经竞争性专家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基地予以入库。以往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或资助的基地,视年度财政预算情况适时出库支持。对未曾获得认定或资助的新申报符合条件基地,入库后采取为期1年的跟踪考察,考评通过后,再予以出库支持。

(三)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奖励性后补助类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签订合同(任务)书、无需验收结题。本指南项目立项后,必须连续3年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总结合作平台年度建设进展情况。

(四)绩效追踪。按照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由承担单位统筹用于合作平台建设。承担单位必须配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完成项目立项后的绩效评价与跟踪管理等工作。

三、申报方式

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网址: 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以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请未申请账号的申请人填写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申请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请各单位汇总《登记表》后,于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12:00前统一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以获取平台申报权限进行申报,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申报账号申请”。

四、时间安排

请申请人于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12:00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如有材料需加盖我校校章,请于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12:00前提交材料至科研处,纸质版提交至A1-204,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 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申报盖章材料”。请合理安排相关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指南

2. 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证明材料清单

3.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申请信息登记表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研处

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邝暖夏,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