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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部关于做好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3-29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1〕21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总结2016年至202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我校现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奖范围

(一)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二) 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确属优秀的,经申报单位推荐,也可向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择优上报。

(三) 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四) 各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已获奖成果。

(五) 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六) 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七) 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 日期间。

二、推荐评奖名额

我校申报限额:1项。

三、申报有关要求

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以单卷参评。

四、材料要求

请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2),提交至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材料汇总及审核工作,按要求填写本单位《申报汇总表》,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2:00前提交材料至科研部。

电子版材料请以“申报人姓名+成果名称”命名,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项目”,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待我部形式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版《申报评审书》(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7份)、《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至A1-204。请合理安排相关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研部

2021年3月29日

(联系人:邝暖夏 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