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1〕39号
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支持研究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究,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我校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专题项目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组织单位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遴选推荐,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按程序审核确定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支持领域
一般项目
支持在广州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沿探索性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以及研究手段主要以理工科为主的交叉学科。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军事学及其他软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不在本专题支持范畴。
三、申报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相关不良信用记录。
(五)一般项目在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一般项目申报向“博士青年科技人员”倾斜。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博士青年科技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二是拥有博士学位;三是未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政策性补助专题和科普专题不受限制)以及粤穗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支持。
2.各组织单位推荐的一般项目中,“博士青年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项目数不得低于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的75%,除非申报项目的“博士青年科技人员”数量不足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的75%。
四、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在研”项目是指2021年2月28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一般项目申报单位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申报单位所属二级院系(所)驻地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得申报本项目,并由各组织单位负责审查。
五、申报程序
1.请有意向的项目负责人填写《2022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账号申请表》(见附件)并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以获取平台申报账号进行申报。已有账号的项目负责人,请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一般项目,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组织单位审核。
4.遴选推荐。各组织单位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或本区域一般项目的申报、审核和遴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将不超过限项数量的项目推荐至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按程序审核确定拟入库项目。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材料)。
2.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二)推荐和审核。
项目组织单位和涉农区对接院校在组织评审后,将不超过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的一般项目和涉农项目推荐至市科技局。应在6月11日前书面提交推荐项目清单(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等,涉农项目需提供对应的涉农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至市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处),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组织单位推荐的一般项目数没有达到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组织单位应在项目推荐函中主动说明情况,以便市科技局将项目推荐名额进行调剂。
市科技局将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组织单位。针对未通过审核的项目,组织单位5个工作日内在阳光政务平台报送补充推荐项目,并书面提交补充推荐项目清单。逾期未补充报送视作放弃补充推荐。
(三)遴选工作总结。
推荐工作完成后,组织单位将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方案、项目遴选工作总结(包括专家名单、专家意见、公示情况)等文档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阳光政务平台。
六、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一)一般项目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900项,每项市财政支持5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二)本专题一般项目按照《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七、实施期限
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实施期为2年。
八、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4日(星期五)12:00时,请合理安排系统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2.请通过审核的项目负责人导出《申报书》,签名后于2021年6月7日(星期一)12:00前提交纸质版《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左侧装订)至科研部A1-204,逾期不予受理。
九、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
(三)请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网上审核推荐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及推荐。
(四)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上查询。
(六)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附件: 2022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账号申请表
科研部
2021年4月19日
(联系人:邝暖夏 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