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学院科研〔2022〕1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为弘扬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健全学术评价机制,强化我校学术研究人员的学术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学术创新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教社政函〔2004〕34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科协发组字〔2007〕33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广州南方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南方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广州南方学院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