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学院科研〔2022〕2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为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弘扬科学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8〕25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广州南方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经学校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南方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广州南方学院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