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学院科研〔2022〕12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为规范学校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过程管理的公开、透明、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广州南方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南方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南方学院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