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学院科研〔2022〕19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为加强学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确保培养质量,促进申硕优势学科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依据广州南方学院与重点公办高校所签署的协议内容,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广州南方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暂行管理办法》。经学校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南方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暂行管理办法》
广州南方学院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