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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做好广州市科协2023年科普经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01-06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3〕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根据《广州市科协2023年科普经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我校现统一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科普经费计划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全媒体科学传播项目、科普特色品牌项目、提升科普公共服务供给项目、提升重点人群科学素质项目、科技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等五大项。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需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与所申报科普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丰富的科普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

(二)一个项目填写一份申报书。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五年内申报市科协各类计划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销立项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并予通报。

(三)为保证科普经费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等。

(四)列入“信用广州”网站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严禁申请科普经费计划项目。

(五)近3年内评价结果为差的科普经费计划项目,且3个月内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3年科普经费计划项目。

(六)近2年内项目申报单位所有已立项的科普经费计划项目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3个月的,不得申报2023年科普经费计划项目。

(七)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部门组织的项目中多头申报,也不得在同一类项目中重复申报;同一类项目同一个单位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申报项目原则上按照实施期限完成。

(八)所有项目均为事前资助方式。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便于拨付项目经费。在项目签订合同后、资金支付前,申报单位需提供正式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

(九)安全规范有效使用项目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资金预算和决算,落实单位自筹资金及相关保障条件,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时反馈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法依规依项目合同约定使用项目资金,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大额资金支付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十)署名要求:科普建设类项目应明确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为共建单位;科普活动类项目应在现场或有关材料中明确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作为主办(协办、支持)单位;科普作品资助项目应注明为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资助项目,编写科普著作应将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列为组织编写单位或组织编写单位之一。

三、具体项目

各项目申报内容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所有项目必须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广州市科普经费项目”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3日下午5时。如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请致电020-12345。

(二)查询平台

广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统一管理平台(http://wsbs.gz.gov.cn/gz/caiju/index.jsp)按主管部门“市科协”搜索;广州市科协官网(www.gzast.org.cn)“通知公告”栏。

(三)申报材料

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至科研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

1.《申报书》(附件2);

2.《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要科学和可实现,绩效指标个数不得少于6个,在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下均至少填报3个及以上的指标。其中可量化指标个数应当占总体指标个数比达到或超过50%。

3.项目实施方案(根据项目要求);

①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单位为企业单位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②单位合作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等。

③申报项目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4.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指南》中各专项指定的申报材料。相关证明纸质材料,复印件盖章有效;

5.以上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6.网上申报只需填写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和联系方式,不用上传申报材料。

(四)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大项目还将组织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

(五)评审结果待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查询平台上公示。

五、材料提交方式

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经费项目申报书》与《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3),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请以“项目负责人+申报表/绩效表/其他证明材料”命名,邮件主题为“二级单位名称+2023年科普经费计划项目申报材料”,于2023年1月27日(星期五)12:00前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如有材料需加盖我校公章(如签订合作协议等),请于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12:00前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邮件主题为“二级单位名称+2023年科普经费计划项目盖章材料”。

待电子版材料审核通过后,请按要求装订纸质版材料(A4双面打印,一式5份,装订成册),并于2023年2月1日(星期三)12:00前提交至A1-202/204。请合理安排相关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州市科协关于发布2023年科普经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经费项目申报书

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科研处

2023年1月3日

(联系人:邝暖夏,联系电话:61787343,1314443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