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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做好广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09-05作者: 浏览量:

科研〔2022〕1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以及《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4年)》有关要求,支持农业科技工作人员赴乡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我校现统一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已入库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请按照申报通知,通过广州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自行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支持内容和支持方向

本批征集项目支持已入库的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赴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服务对象包括农业企业、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涉农主体。重点支持内容为:

(一)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赴农业农村基层一线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方法等,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广。

(二)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下乡,通过举办技术培训与展示、农业科技规划与咨询、农业科普与教育等活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乡村科技人才队伍。

(三)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与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创新能力。

(四)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以技术入股等方式与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达成利益共同体,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推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

支持方向分为:市内帮扶方向和市外帮扶方向。

市内帮扶方向,面向广州市从化区、增城区、白云区、花都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等7个涉农区,要求服务对象的注册登记地址仅限于上述7个涉农区。

市外帮扶方向,面向广东省梅州市、清远市、湛江市和贵州省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6个市(州)。要求服务对象的注册登记地址仅限于上述6个市(州)。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专家库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两院院士除外)。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在科研诚信惩戒期内。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和在研的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仅限1项。有其他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影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

(四)同一服务对象接受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支持仅限1项。

(五)市外帮扶方向,还应该取得相关地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四、预期代表性成果

(一)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示范推广农业新技术(或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新装备等),每个项目实施期内完成示范推广农业新技术(或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新装备等)不少于3个(项)。

(二)开展科技下乡,为服务对象开展多种形式技术服务,举办技术培训(或现场会、展示会等)活动,或开展农业科普宣传活动,向服务对象及相关群体制作并发放有关农业科技资料或视频,每个项目实施期内组织开展科技下乡活动不少于5场(次)。

(三)撰写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在媒体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工作成效与亮点等情况。项目实施期内,每个项目至少在申报单位官方网站上报道相关内容不少于1篇。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报告1份,附加盖服务对象公章的服务评价函。

五、支持经费及方式

2023年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拟立项支持不超过100项,每个项目支持经费1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拨付,项目实施期为2023年4月至2025年3月。项目经费按“包干制”管理,不设具体科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相关管理规定自主用于项目支出,项目结题验收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在广州科技大脑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书需明确项目实施的目标、实施内容、实施期限、验收指标、实施绩效等。

(三)农村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应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目标、合作范围、合作方式及条件、权利与义务、项目成果归属与分享等内容。申报书的技术服务事项应与协议内容一致。

(四)服务对象须为独立法人主体,网上申报时应按照附件要求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

(五)服务对象的注册登记地址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清远市、湛江市和贵州省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的,应上传相关地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六)农村科技特派员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项目申报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七、申报程序

(一)用户注册。请申报人注册并登陆广州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完善个人信息。

(二)材料提交。申报人登录广州科技大脑,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请申报人于2022年9月22日(星期四)12:00前完成系统申报工作。如有材料需加盖我校公章,请于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12:00前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邮件主题为“广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项目申报盖章材料”,纸质版提交至A1-204。请合理安排系统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三)审核推荐。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组织单位审核。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平台系统上查询。项目拟立项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前,项目经费下达时间为项目合同签订完成后1个月内。

(二)项目申报人须认真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各项要求,并按申报指南要求在广州科技大脑提交申报材料,不接收补充提交申报材料。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错过申报时间节点等原因,导致未成功申报的责任由项目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记录相关失信行为。对存在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其失信行为记入市科研信用记录,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系统技术支持:83124114、83124194(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系统操作指南详见:https://gzsti.gzsi.gov.cn/pms/index.html#/news?type=czzn


附件:《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研处

2022年9月2日

(联系人:邝暖夏,联系电话:617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