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2021〕12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1年广州市科普工作计划》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以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为主线,整合全社会科普力量,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科学传播,提升全区公民科学素质,全面开创科普工作新局面。根据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1年从化区科普基地培育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我校现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须为在从化区内设立、登记、 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符合《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第6、7、8条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和科普活动安排等条件。
2.申报基地已初步具备开展科普活动能力,并已向公众开放,每年科技活动周的公众开放日期间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
3.科普内容应紧贴我区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紧抓全域旅游发展机遇,积极策划科普旅游研学的运营与推广,规划科普旅游研学示范线路,结合现有科普文创业态,全力打造“旅游+文化”乡村科普基地。
4.支持经费
拟立项2项,支持经费为每项5万元。
二、项目经费使用及实施期限
(一)项目经费支付方式为前期定额一次性支付。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邀请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通过网站进行发布和公示。
(二)科普基地培育项目立项后,申报单位应在2年内积极申报广州市科普基地。
三、建立廉政信用机制
(一)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信用的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监管。
(二)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项目方案、经费预算时应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四)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等行为,区科工商信局将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报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五)在过去3年所承担的市、区科技计划项目中,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括:撤销、终止、不按期验收等,不接受申报本次科普项目。
(六)项目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管,科技经费管理的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等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针对审批等重点环节建立抽查制度。
四、申报材料
(一)提交材料
1.《2021年从化区科普基地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3)
2.单位法人资质证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受法人单位委托的,需提供委托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关证明;
4.固定科普展览场地或开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资质、配套设施、相关科普栏目、版面等证明材料;
5.科普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6.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如科普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安全责任制、对外接待制度等);
7.开展科普活动的相关图片等证明材料;
8.媒体报道、科研成果与其他单位协调联络等其他可以证明科普基地科普成效的材料。
(二)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需附目录,用A4 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按项目申报材料顺序装订,含申报书表格及一应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交至科研处加盖我校公章。
3.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电子文件申报材料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五、材料提交时间
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单位,请各单位做好材料汇总及审核工作,电子版材料于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12:00前发送至邮箱:kyb@nfu.edu.cn,打包材料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邮件主题为“2021年从化区科普基地培育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请提交纸质版材料至科研处A1-204,请合理安排相关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1年从化区科普基地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2.《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3.从化区科普基地培育申请书
科研处
2021年9月17日
(联系人:邝暖夏,联系电话:61787343)